根据《辽宁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辽大校发[2014]95号)和“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”要求,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、潜心科研、勇于创新、积极进取,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顺利完成学业,我校决定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。
一、申请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;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。
2、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为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(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关系转入辽宁大学)。
二、奖励标准
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,一等每生每年8000元,奖励比例为8%,二等每生每年5000元,奖励比例为32%。
三、评审条件和办法
评审按照学习成绩、科研、社会服务各项得分加总,确定申请人的总分,根据总分排序,确定获奖人名单,具体细则如下:
1、学习成绩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占50%,即加权平均分乘以0.5;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占60%,即加权平均分乘以0.6。评审年度所学课程无不及格。
2、科研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占40%,满分40分;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科研占30%,满分30分。申请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,以辽宁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,在辽宁大学指定的A类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计40分,B类每篇30分,C类每篇20分,CSSCI每篇15分,其他科研成果每篇最高5分且总分不超过15分,具体得分由评委会委员自行确定,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以多次获得学业奖学金,但评审成果不可重复使用;
3、社会服务。硕士研究生社会服务占10%,满分10分。包括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、参加志愿者服务、参加其他公益性服务、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、参加校院活动等(须有相关证书),其中参加国家级各类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主持人得分为10分,其他项目得分由评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分析确定。
4、根据学校规定,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学年直接给予一等学业奖学金,不占研究所评选名额。
四、硕士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,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:
1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;
2、存在学术不端行为;
3、考试舞弊;
4、超出规定修业年限;
5、在规定修业年限内,因个人原因、疾病等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。
五、申请材料
请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于2015年5月12日上午10:00提交材料:
1、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》(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两份)
2、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》(电子版专业汇总后发送研究所邮箱)
3、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式一份(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;原件请一并提供,审核后返还)
(1)复印件封面;
(2)成果目录;
(3)学术论文: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全部、文章全部;
(4)科研项目:已结题的提供结题证书,未结题的提供立项批文和项目申请书封面及课题组成员页;
(5)学术专著: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全部、本人承担章节全部,能体现本人承担任务的后记或前言等;
(6)学术会议:会议论文入选证明,会议论文集封面、目录、文章全部;
(7)学术论文获奖:获奖证书等;
(8)社会服务:证明、证书等;
注:1、上述科研成果须为2015年5月11日之前已经取得的成果;
2、上述表格中奖学金等级、各分数均不填写,由研究生办公室统一填写。